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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家版排污許可證需要什么條件?
發布日期:2022-08-11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辦理國家版排污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措施有能力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 (三)排污單位排放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相應污染物的許可排放濃度得到環保部門確定。排放量得到環保部門確定。
(四)自行監測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
(五)《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后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已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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